8月1日,南方+潮州频道获悉,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合同纠纷案件,依法判决蒋某与某家具店签订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解除,某家具店退还蒋某双倍定金1万元、已支付定作款32000元以及利息损失,某装饰材料商行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2023年5月2日,由于新房装修需要,蒋某向某家具店定制某品牌家居,并支付定金5000元。
8月份,蒋某的新房已完成大部分装修,他便向该家具店经营者郑某支付货款32000元,要求其配送定制的品牌家居并入场安装。但某家具店仅向他出具贵宾购置凭证,后迟迟未能履约。
“我们的工厂订单量较大,已经在加紧制作了。家具一到,我们立即上门给您安装,不会耽误您春节前入住的。”郑某多次解释道。
随后,双方补充签订了某品牌全屋定制产品购销合同,郑某承诺当年12月1日前交付定制家具,逾期未交则换另一家品牌定制家具。雷竞技官网
但约定时间已至,蒋某满心期待又一次落空,气愤的他找到了郑某。郑某把他带到了某装饰材料商行,再次协商交货期限。
“我向您保证,我们使用的材料均为某品牌工厂出货,假一赔十,并且12月6日一定给您送到,超时赔付您违约金8万元。”某装饰材料商行负责人承诺道,同时写下了《保证书》。
一周又过去了,蒋某仍没收到定制家具,火冒三丈的他将某家具店、某装饰材料商行及所购品牌公司诉至潮安法院。
在诉讼过程中,某品牌公司辩称:其并非合同相对方,无需承担退款责任;其与经销商之间相互独立,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某家具店与某装饰材料商行曾系其经销商,但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终止合作。经核实,某装饰材料商行在2023年5月至同年12月并未在其工厂系统下单,未查询到蒋某订购产品的订单信息。
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案为定作合同纠纷,蒋某与某家具店签订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合法有效,受法律保护,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;某品牌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,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,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;某装饰材料商行于合同订立后向蒋某出具《保证书》,应视为其自愿加入蒋某与某家具店双方签订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,承担依约交货的义务,对某家具店返还的定金和定作款承担连带责任;蒋某已依约支付定金及部分货款后,某家具店未依约提供定制的品牌家具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,对蒋某请求解除合同、倍返还定金、退还已支付定作款予以支持;由于双方已确定定金担保的方式,且约定违约金8万元已远远超出合同标的总额,故不支持蒋某提出的违约责任赔偿8万元。
最终,潮安法院依法判决蒋某与某家具店签订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解除,某家具店退还蒋某双倍定金1万元、已支付定作款32000元以及利息损失,某装饰材料商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广大群众在品牌授权经销商处进行买卖交易时,要注意查看其品牌授权是否真实存在,授权期限是否已经过期,同时要注意通过依法成立合同方式保障个人权益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若合同因违约解除,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,但在主张违约责任时,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二者不可并用,只能选择一个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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