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3月30日获悉,国家药监局发布“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”,公告显示,自2024年4月1日起,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此次公布的是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内容进行调整,公告称,对于调整涉及的09-07-02射频治疗(非消融)设备中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可按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的规定申请注册。(动脉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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