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自治区医保局出台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准》),明确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时的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,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医药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一旦触及规定“红线”,将被从重处罚。
2021年5月1日施行的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赋予了医保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,为处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提供了依据。此次广西出台的《裁量基准》,根据各类违反《条例》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轻重,分别设定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一般处罚、从重处罚五个裁量档次。
根据《裁量基准》,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保基金10000元以上即达到从重处罚标准,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,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,并处暂停服务10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或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。
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,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达到两次以上,或者因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000元以上的,即达到从重处罚标准,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退回,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,暂停其8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医疗费用联网结算。
《裁量基准》还规定了其他不同裁量档次的具体适用条件、处罚标准。它的出台,将进一步规范广西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雷竞技官网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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